愛心服務特約診所愛心公益服務系列,
幫助社會弱勢族群渡過經濟寒冬∼!
補助對象:
1.台北市低收入戶市民 (持本人台北式低收入戶卡正本)
2.台北市身心障礙市民 (持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正本)
3.台北市"非自願性失業者" (持本人申請失業給付收執單正本)
以上補助對象者就診時,請出示上述證件,即免收掛號費,
只需收取部分負擔費用。
實施期間:即日起∼至98年12月31日止